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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
发布日期:2013-05-09

作者:   发表时间:2011-12-13   摘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组设立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集中接收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12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 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4. 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7日和18日除外)。

  2. 201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 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12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4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 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五、其他

  (一)《指南》于2011年12月上旬发行,需要预订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指南》电子版于2011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12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五)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组咨询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等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项目: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申请指南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Ⅰ(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

  3.从2012年起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资助项目系列。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15 329项,资助经费898 941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58.64万元/项,比2010年度增加了3.09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0.15%,比2010年度升高了0.15%(资助情况见下表)。2012年度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提高资助强度(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加大力度资助有创新思想的申请项目,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2011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数理科学部

4 852

1 431

86 000

60.10

9.57

29.49

化学科学部

6 324

1 490

89 500

60.07

9.96

23.56

生命科学部

11 724

2 449

144 290

58.92

16.05

20.89

地球科学部

5 364

1 391

96 790

69.58

10.77

25.93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13 308

2 606

156 442

60.03

17.40

19.58

信息科学部

8 587

1 611

95 500

59.28

10.62

18.76

管理科学部

4 233

688

28 919

42.03

3.22

16.25

医学科学部

21 670

3 663

201 500

55.01

22.42

16.90

合 计

76 062

15 329

898 941

58.64

100.00

20.15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工程科学四处

  本科学处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学、环境工程学和土木工程学三个研究领域。建筑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是从人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高度,研究区域、城市与乡村、建筑的发展,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建筑学基础理论、规划设计方法和建筑技术的创新;环境工程学关注的重点是水和空气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其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理论与方法;土木工程学的发展趋势在于面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研究工程中具有共性的基础理论、解决带有前瞻性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先进实验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新材料、新结构与新工艺的采用是本领域发展的重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本科学处项目申请数量的持续大幅增加,学科误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学科的某些领域项目申请的获准率较之学科平均获准率明显偏低,学科误报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对申请者本人负责,请申请人认真了解学科资助范围,不要以是否在本学科申请过(或获取过)项目为再次申请依据,并正确填写申请代码至三级(即六位数字,仅填写至二级的往往是学科误报可能性较大的申请)。在此,再次提醒申请人应认真查阅并正确理解申请代码,避免误报:①本科学处与建筑学类相关的领域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建筑物理三个二级申请代码,这与教育部公布的建筑学类学科划分有所不同。在本学科,建筑学包括建筑设计与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两个三级申请代码;城乡规划包括城乡规划设计与理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两个三级申请代码;建筑物理包括建筑热环境、建筑光环境和建筑声环境三个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应该注意:在建筑学和城乡规划领域我学科资助的是有关设计原理、设计方法的基础研究,纯粹的建筑文化、建筑美学、建筑心理学以及经济与政策管理等研究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围;通过建筑设计、构造设计和建筑环境设备系统设计来实现建筑物理环境的基础研究属于本学科的资助范围,但建筑用冷源和热源设备研发的基础研究则属于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学科的资助范围。②本科学处的“环境工程”主要包括给水处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城镇给排水系统、城镇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空气污染治理、城市受污染水环境的工程修复等六个三级申请代码,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研究应到其他相关学科申请。③“交通工程”在本科学处是一个与土木工程密切相关的二级申请代码,它包括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交通环境工程、道路工程和铁道工程等四个三级申请代码。在本学科,“交通工程”包括的范围显然不同于教育部“交通工程”一级学科所包含的内容,运输管理、交通控制与交通信息工程、载运工具等不属于本学科的资助范围。有关交通事故与驾驶行为机理的研究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如果属于以上所述本学科资助范围(土木工程相关领域),可以填报“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三级申请代码。④由于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划分的原因,有些研究虽然与土木工程领域有相近的科学问题、但却有明确的不同学科的工程背景,这样的研究也应该到相关的工程科学处申请。

  建筑学领域应注重研究我国城乡建设中面临的新的科学问题,注重城市与乡村规划及建筑设计中科学方法的研究,注重建筑物理、建筑环境控制与节能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创新。环境工程领域应注重新理论及高效低耗新工艺技术的基础研究,交叉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应注意与环境工程学科的有机结合。土木工程领域应注重复杂结构的设计理论方法方面深层次的创新研究,鼓励新型结构体系与性能设计理论、灾害作用及结构失效机理与性态控制、现代结构实验及实测与数值模拟技术等方面的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岩土与基础工程领域应注重在复杂环境下土工结构物和基础工程的失效机理及控制方法的创新研究。交通工程领域应注重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及维护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

申请代码:

E08

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

 

 

E0801

建筑学

 

 

 

 

E080101

建筑设计与理论

 

 

 

E080102

建筑历史与理论

 

 

E0802

城乡规划

 

 

 

E080201

城乡规划设计与理论

 

 

 

E080202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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